發展局就修訂《建築物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針對嚴重僭建物,諮詢文件提到過去有業主辯稱僭建物並非自己搭建,而是購入物業時已存在,自己只是繼承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導致政府只能發出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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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堵塞漏洞,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存在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
文件舉例,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業主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就屬違法,如循簡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定罪,最高罰款為30萬元及監禁2年。發展局強調,購置物業是重大投資,認為業主在購買物業時,有責任清楚查明物業有否存在僭建物。
發展局。資料圖片
對於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現時已持有該物業的業主或在若干指明時間前購入物業的業主,不會受制建議的新罪行,意即如這些業主沒有參與搭建有關僭建物,他們不會純粹因為該「嚴重僭建物」的存在而被檢控,但當局仍然會發出清拆令,業主如不遵從便會被檢控。
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行條文,如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有關新罪行的人士,例如涉及該物業買賣的律師或地產代理,則等同干犯該罪行,須付上同樣的法律責任,並可處該罪行的相同罰則。此罪行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協助業主獲得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的人士。例如假設修訂《條例》於2026年底生效,該人士於若干指明時間後,假設為2027年,協助業主購入存在嚴重僭建物的物業,該人士便等同干犯有關新罪行。
2023年9月世紀暴雨襲港,引發紅山半島出現山泥傾瀉,同年10月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調查後,揭發山泥傾瀉附近多間獨立屋涉違例僭建,其中紅山半島76號洋房涉未經批准,於3個樓層及花園均有僭建物,另加建1個游泳池。業主公司早前承認5項傳票控罪,星期四(4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11萬元。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公司今由律師代表。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並主動聯絡專業人員展開拆卸違建工程,雖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向相關部門申請額外時間處理;同時強調涉案物業雖由公司持有,僅作自住用途,並非用於經營收益,與以謀利為目的的違規情況有別,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事泳池尺寸不大,接納無證據顯示僭建與山泥傾瀉有直接關係,被告公司亦已着手進行清拆潛建物。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潛建的性質與規模,有否故意拖延拆卸等因素,法庭接納被告自用,已開展拆卸工程及坦白認罪等因素,最終就5張傳票合共罰款11萬元,下令罰款須於28日內繳交。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為Sunset Boulevard Company Limited,被票控5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及第40(1AA)條。
5項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白筆山道紅山半島76號洋房的擁有人,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而在76號洋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在入口樓層的平台、客廳樓層、睡房樓層的平台、及花園加建搭建物,及在花園加建1個游泳池。
案件編號:ESS20730-20734/2024